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
1.1 职业名称
营销师。
1.2 职业定义
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,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,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。
1..3 职业等级
本职业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助理营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营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营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1.8.2 申报条件
------助理营销师(具备条件之一者)
(1)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.具有以高级技能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,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.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.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,并取得结业证书
──营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,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 大学本、专科毕业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,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3) 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。
(4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,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──高级营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 大学本、专科毕业,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3) 本职业(专业)研究生毕业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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